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发输变电)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 近 专 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报名序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相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专业职务
|
|
||||||||
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
|
专业资格
|
|
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
|
||||||||
报名点代码
|
|
工作单位
|
|
||||||||||
存档单位
|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考试类别
|
|
级别
|
|
专 业
|
|
||||||||
科
目
|
|
科
目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有关项目均应由报考人员填写,各有关项目的说明见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附件3: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
为了做好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试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案例考试,
同 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 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计算机计分答题卡分A、B两种,同一套试卷,横、竖两种排序方式的答题卡,考试时采用蛇形发卡方式,同一个考场相邻考生使用不同的答题卡。
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案例考试采用
各 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 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 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管委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 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记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 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
三、专家复评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专业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复评,对不满足试卷复评要求的试题,案例题无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结果,以及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对读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专家复评。
附件4:(印发给每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专业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2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8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50道题中选答25道题(多选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满分100分。
2.考试指定用笔: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用墨颜色:黑色或蓝色。2B铅笔:仅限用于填涂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4.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指定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必须使用指定用笔作答。使用非指定用笔的答题无效。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免电脑阅卷时误读。
7.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试题时,必须在试卷上写明每道试题的答案,并必须在相应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9.对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每道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卷,其试卷读卡成绩无效。
附件5: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考试科目
|
报名人数
|
考场数
|
试 卷 袋 数
|
|||
30份袋
|
25份袋
|
5份袋
|
||||
基础考试(上)
|
|
|
|
|
|
|
基础考试(下)
|
|
|
|
|
|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
|
|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
|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
|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
|
|
|
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送达日期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考试教材
·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供配电专业)
· 定价:¥150.00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 2、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习题集(供配电专业)
· 定价:¥110.00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 3、2014年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 全套61本,含32本单行本和一本合订本。全套定价:¥1176.00
· 书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供配电专业)(2012年版)合订本
· 目录
· 前言
·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编)(GB50016—2006)
·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 4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 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 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 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 9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2005)
· 10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GB/T9089.1—2008)
· 11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GB/T9089.2—2008)
· 1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
· 1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2008)
· 14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
· 1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2008)
· 16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2008)
· 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 18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13870.1—2008)
· 1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13870.2—1997)
·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 2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239
· 2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
· 2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16895.2—2005)
· 2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2004)
· 2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
· 制设备(GB16895.4—1997)
· 2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GB16895.5—2000)
· 2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GB16895.6—2000)
· 28低压电气装置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
· 场所(GB16895.8—2010)
· 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
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B/T16895.9—2000)
· 30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2010)
· 31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2001)
· 32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
· 附录2012年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 32本单行本目录如下:
·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 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 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
· 10.《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2008;
·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 12.《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 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 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 1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 16.《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 1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
· 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 2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 2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含条文说明)
· 2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2004;
· 2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 2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09;
· 2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替换DL/T621--1997)
· 2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201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 28.《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 29.《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 3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GB50395-2007;
· 3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 32.《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2010。
· 更新3本
· 33.GB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 34.GB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 35.GB16895.5-2012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
· 供配电专业设计手册
· 1《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上册)》,冶金工业出版社 定价:¥185.00
· 2《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 定价:¥189.00
· 3《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定价:¥135.00
· 4《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定价:¥149.00
· 5《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三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定价:¥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