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20 号) 北京市文物
中建教育 / 2023-12-23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20 号)
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条件
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文博专业相关工作,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作
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馆员
(一)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
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
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
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1 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3 年;
4.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5 年。
二、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
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2 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5 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7 年;
(5)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
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
完成文博领域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参与出版文
博领域专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熟练
运用专业技能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能够解决常
见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具有较好影响、得到
有效运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
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
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文物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
价值的专业论文;2 项及以上。三、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
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
的骨干人才;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
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2 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7 年;
(3)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
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5 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文
博专业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
主要参与人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完
成文博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创新性和行业
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
完成的文博领域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或专业著作等研究成果
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
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
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
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
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
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 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并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文物行业优秀工程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考古项目获得田野考古一
等奖或入选中国考古新发现等;
5.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的著作获得中国考古大会优
秀研究成果奖(金鼎奖)或入选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四、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
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
作的能力。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
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 5 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文
博专业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研能力。主持
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重要
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或主持完成的文博领域课题报告、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等研
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成功解决复杂
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作
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
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
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
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
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 项及以上。